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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城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抽查情况(第一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30 来源:国家卫健委 字号:【大 中 小】 国卫办监督函〔2019〕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
夏季游泳场所人员密集,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直接关系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部署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游泳场所水质卫生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为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我委决定2019年暑期分两批公布游泳场所较多的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城市游泳池水质卫生抽查情况,现公布第一批游泳池水质卫生抽查不合格场所名单。各地要坚持社会共治,加强执法结果公示,更好地发挥舆论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措施,维护公共场所良好卫生环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夏季消暑水中游泳池卫生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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