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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1-05-20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字号:【大 中 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下简称“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精神、保障新冠肺炎等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救治的基础,为加快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医院中医药服务,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综合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到2022年底,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中医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院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机制和会诊机制规范有序,中医药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医院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的人次达到医院总诊疗人次的5%以上。
二、建设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工作部署
1.医院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全院资源发展中医药服务。
2.成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医药发展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医院中医药发展问题。
3.将中医药融入医院各专业领域发展,建立鼓励中医药使用的绩效分配措施和考核指标,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业务发展。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
4.综合医院中医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专科医院中医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参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5.中医科室设置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医院设置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或不低于150张),并设立独立病区。设置独立的中医门诊,三级综合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个,三级专科医院开设相应中医专科学组不少于2个,二级专科医院开设相应中医专科。
6.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治疗区。针灸室、推拿室、熏蒸室、艾灸室、敷贴室、药浴室、中医综合治疗室设置符合国家和我省标准规范,三级医院不少于3个治疗室,2级医院不少于2个治疗室,规模与医院中医药服务规模相适应。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覆盖率三级医院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50%。
(三)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药房和煎药室
7.中药房符合国家基本标准。中药房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设置,中药饮片管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业务需求相适应,综合医院常用中药饮片应在400种左右,专科医院应在350种左右。
8.煎药室符合国家基本标准。中药煎药室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设置,能满足医院中医药服务需求,三级医院应具备中药汤剂急煎服务能力。
9.中药药事管理符合国家规范。中药饮片调剂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鼓励提供中医传统诊疗服务,传统中药饮片(不含中药配方颗粒)使用量不低于医院中药使用量的15%并逐步提升。
(四)具备较强的中医服务能力
10.具备中医综合服务能力。以医院名老中医和高年资中医为主或统筹区域内优质中医资源,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提供中医传统诊疗服务,鼓励提供中医非药物门诊治疗,综合服务区应具备传统中医药服务特点,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
11.具备中医专科服务能力。综合医院按照标准设置中医专科或中医专科学组,三级医院每个专科(学组)床位不少于20张,二级医院每个专科(学组)床位不少于15张。
12.建立中医专业参与的多学科会诊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建立中医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业务合作的协调机制,医院多学科会诊(MDT)应包含中医专业和中医专家,中医参与会诊的次数不低于院内总会诊次数的40%并逐步提升。
(五)具备较强的中西医协同能力
13.具备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救治能力。医院所有中医人员应经过重大传染病救治培训,具备熟练应用中医药救治的能力。建立中医专家会诊组和救治组,会诊组中医专家不少于2人,救治组中医医师不少于3人,负责院内重大传染病中医会诊和临床救治工作。传染病医院和列为重大传染病定点的综合医院,传染病病房每2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诊疗和处置。
14.落实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机制。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协同机制的通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的紧急通知》,设置中西医协同领导、协调、保障组织,建立有利于调动中西医协同的保障和绩效激励机制,保障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救治率达到100%,重大疾病中医药救治率不低于70%并逐步提升。
(六)具备较强的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15.形成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人员配备数量不低于医药人员数量的5%,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医师,护士长应经过中医药专项培训。
16.建立高质量的中医药传承团队。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通过临床跟师、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系统总结并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省级三级医院至少建立1支省级以上名老中医牵头的学术继承团队,其它三级医院至少建立1支市级以上名老中医牵头的学术继承团队,二级医院至少建立1支主任中医师牵头的学术继承团队。
17.具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医院应建立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的机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创新评价制度,落实中西医相同的奖励政策。围绕重大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科研攻关,三级医院每年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立项不少于1项。中医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创新和优化重点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三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二级医院不少于4个病种。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不少于12个病种,二级医院不少于6个病种。
(七)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
18.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执行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病案首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范要求,按规定开展中医医疗技术。
19.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20.建立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各临床科室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目标。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
2021年6月底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拟定建设方案和任务台账,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建设方案和任务台账以省辖市为单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直医院直接报送。
(二)建设完善阶段
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建设任务要求,结合建设方案和任务台账,对达不到标准的领域重点建设,完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评估评价阶段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照建设任务,分层级、分批次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评估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医院的评估评价,抽查部分二、三级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辖区内二、三级医院的评估评价。对完成建设、通过评估评价的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发文公布。
(四)整改督导阶段
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未通过评估评价的医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由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再次评估评价。
(五)总结推广阶段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一批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优秀做法和经验,推广一批优秀建设模式,将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中涌现的经验、做法总结汇总,形成支持我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和标准。
(六)稳定提升阶段
2023年至“十四五”期末,持续优化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指标,加强中西医协同能力建设,支持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发展,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质量,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期末,医院中医药诊疗服务量占医院诊疗量的比例稳定在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下同)要高度重视,承担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发展的领导责任,各地要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所在地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推进,各地要明确任务推进时间节点,夯实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定期督导考核体系,加强督导考核。
(二)健全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是促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发展的主体责任,医院应建立以医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医药服务提升工作小组(专班),定期研究解决涉及中医药人员、场地、服务和绩效管理等中医药工作重大事项。完善行政管理职能,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科、处、部)加挂中医管理科(处、部),任命中医专干,负责医院中医药业务管理,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指导中医临床科室落实中医医疗标准和诊疗规范,推进中西医协同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三)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中医药质控管理体系,中医药各专业质控专家组织应有综合医院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指导和督促医院完善绩效评价标准,落实中医药服务提供支持政策,避免以单一的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依据,鼓励中医药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综合医院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医院对中医药人员技术职称晋升评价标准应体现中医药自身规律,晋升人数应占有一定比例,在科研、学术论文、学术组织任职等方面不得简单套用西医方式评价中医药技术人员。
(四)做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扶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将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纳入各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范围,原则上数量不低于10%。支持综合医院人才建设,在政府资助的各级卫生人才建设项目和中医药人才专项建设中,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应单列或占一定比例。支持综合医院中医药科研创新,鼓励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各级卫生科研专项应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研单列或占一定比例。鼓励综合医院中医药品牌化建设,开展示范化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室,支持设置院中院或中医中心,促进中西医协同创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中医处:徐新新 龙 岩
电话:0371-85961293
医政医管处:李 蔚
电话:0371-85961162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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