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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31  来源:  字号:【

  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龙安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现将《2021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

  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监督〔2021〕17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组 长:刘 芳 市卫生健康委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张玉忠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局长

  成 员:樊学信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

  李 夏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监督一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综合监督科,具体负责协调联络、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验收、信息报告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玉忠同志兼任。

  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选择试点、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信息报送等。

  (一)选择试点。2021年在我市范围内(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龙安区)选择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各5家单位参与试点工作,该类别数量不足5家的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二)分类监督。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等级及生产条件进行分类监督。第一类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剂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剂除外)生产企业。

  (三)综合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4项。在本年度完成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项内容的监督检查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企业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四)结果应用。积极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建设等挂钩以及公示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生产企业手段加强动态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下旬,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选择试点。

  (二)2021年10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试点单位名单,各相关县(市、区)督促辖区内试点企业,对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表》开展综合评价自查工作。

  (三)2021年11月—12月,组织实施对试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现场检查情况评价结果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监督执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模块,上报监督检查评价记录,并将数据交换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信息报告系统”,评价结果均由“信息报告系统”计算得出。

  (四)2021年12月10日前,摸清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状,分析梳理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推进试点工作意见和建议,将系统试用及试点工作情况报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试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各相关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到监督检查与规范指导并重,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任务,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系统业务培训和信息审核工作,对试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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