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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作者: 时间:2021-04-27 来源:综合监督科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卫生健康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就做好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要求开展,涵盖公共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产品监督、医疗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11个专业,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辖区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抽查方式等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
(二)5月起,依据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每月对抽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市通报。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国家与省级随机抽查任务,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填报工作。开展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査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査案件査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计划》中附件3的附表5、6、7、8),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抽查任务。
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负责将相关数据表格和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各专业对口科室。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和11月1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邮箱:hnssjygk@163.com)和市卫生健康委(ayswsjdk@163.com)报送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情况报告中应包含2020年随机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同时报送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随机抽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统筹协调安排,做好工作衔接。一是做好国家随机抽查与省抽工作的衔接。要合理安排时间,国家随机抽查任务和省级抽查工作同时开展、同步完成。二是随机抽查工作与地方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三是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四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抽查的数量应当不低于2020年的监督检査数量,煤矿和非煤矿山、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全覆盖检查,并按照要求填报监督检査和案件査处数据信息。五是要积极运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开展抽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抽查信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在本级卫生健康委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专栏或本级政务网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对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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