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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0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时间:2022-10-27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尊敬的于邵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置核酸检测产生的医疗废弃垃圾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出台了《安阳市全民核酸检测期间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方案》,从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了卫健、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分工协作的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安全无害处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对核酸检测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采样医护人员产生的废弃口罩、防护服、手套等医疗废弃物),指定由卫健部门牵头,核酸检测采样点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由核酸检测采样点派出机构自行带回,做好登记,并按照涉疫医疗废物要求进行消毒,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暂存于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室。

  (二)强化医疗废物的转运管理。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我市医疗废物的转运工作。对核酸检测采样点带回的涉疫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在48小时内完成收运工作。涉疫医疗废物应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建立涉疫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固定专用车辆收运涉疫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不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对医疗机构常规医疗废物保持原有收运流程不变,可视医疗机构产废量适当调整收运频次并向涉疫医疗废物倾斜。

  (三)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分别牵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我市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对涉疫医疗废物进行进场消杀,并专区存放,张贴明显标志;涉疫医疗废物应及时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对常规医疗废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残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四)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覆盖。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我委联合发改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形成了“全市统一、县(市、区)监管、乡镇负责、村配合、医废处置单位支持”的医废处置工作机制。实施“五统一”管理,为每个乡镇统一配备了医疗废物专用回收车辆。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列入卫生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知识培训,使之掌握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从事医疗废物回收的专职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维护专职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做好人员培训。对核酸采样点医护人员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管理进行全方位知识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特别是加大对核酸检测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坚决堵塞各类风险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疫情防控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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