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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阳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作者: 时间:2021-07-14 来源:综合监督科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管委属各单位,市直及驻安各医疗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和我省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安阳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1年7月14日
安阳市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监督〔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开展医疗服务行业依法执业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法治意识,构筑诚实守信依法规范的医疗服务市场,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体系,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1.健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组织体系。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依法执业监督科,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指定有关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2.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开承诺制,各医疗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和机构网站首页长期公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应组织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层层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逐级压实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依法执业工作负责。医务人员对个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其依法执法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3.加强依法执业培训。医疗机构要主动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并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要采取集中授课、网上培训,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依法执业培训工作。
4.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监督函20209号)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每年11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依法执业全面自查,每季度组织内部科室开展一次日常自查,并适时开展专项自查。对自查中发现存在依法执业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1.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整形美容协会或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医疗服务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指导行业组织在制定、完善或落实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推动行业自律。各医疗服务行业组织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医疗美容、健康体检、口腔专科等不同医疗机构类型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签署自律公约、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开展交流合作、提供普法培训、加强行业监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公示评价结果等活动,推动行业自律,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
3.开展依法执业培训。各医疗服务行业组织要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持续开展本行业依法执业培训。各县(市、区)要将依法执业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与行业组织的评优评先、等级评价等挂钩,推动行业组织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1.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定期沟通信息,通报案件,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要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
2.实施智能化监管。借鉴外地市医疗监管经验,加快推进放射在线监测、内窥镜清洗消毒在线监测和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等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作用,打造“智慧卫监”,助力多元化监管水平和效能提升。
3.加强信用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情况,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机构信用监管评价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不良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频次,严查违法行为。
(四)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医疗卫生普法宣传。通过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培训等方式,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增强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
2.强化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办理。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网站、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依法及时查办群众举报,对实名举报案件要以书面形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的执业资质、本机构经备案可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利用河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使用二维码等相关技术开展医疗机构信息公示。
4.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邀请媒体参与到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5.实施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纠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经研究,2021年起选择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三个县(市)进行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为我市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市直及驻安各医疗机构均列入试点范围。
三个试点县(市)要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疗美容机构、体检中心、口腔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类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
2022年起逐步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培育一批依法执业信用医疗机构和个人。
(一)启动阶段(2021年7月)。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卫生健康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部署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其它县区要创造条件,积极跟进。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卫生健康委按照试点方案部署,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调研指导,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到实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勇于探索创新。在全面开展四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辖区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就某一方面深入推进,探索出适合辖区实际的多元化监管路径。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对照实施方案,特别是确定的时间节点,跟踪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对工作中存在的亮点和经验,要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和推广,努力形成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的浓厚氛围。
请林州市、内黄县、汤阴县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工作成效、采取的措施、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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