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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20〕3号
作者:  时间:2022-01-08  来源:综合监督科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月22日

  安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精神,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从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党委职责,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机制。建立健全党委与行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个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全面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的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依法执业监督科室,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有专人负责。

  (四)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

  二、 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对市、县(市、区)两级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和审批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将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不按规定渠道采购等行为及时纠正。严格执行药品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制度,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安阳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原则上每5年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审计一遍。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款结算、资金结余使用等重点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加强对超医保目录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使用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安阳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围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两项指标及重点工作环节,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公共卫生资金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和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认真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行政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监管。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整治,持续开展“卫监行动”“亮剑行动”,开展市区联动执法和县(市、区)互查行动,规范依法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对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重点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加强对全市互联网站、网络平台、“两微一端”的监管,及时清理虚假医疗信息。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 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十二)建立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安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安阳”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在行业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落实信用报告应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和事项,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执法下沉,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培育卫生监督文化,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开展精准化业务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领军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技能比武、案卷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以创建省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放射卫生在线监督监测等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十三)严格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责任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中,其所需基本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统筹安排,为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四)严肃督察问责。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2年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一遍督察。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安阳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附件

  安阳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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